一、自行市外就医人员:
(相关资料图)
申请手续:
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出院前携以下资料办理备案即可:
1、参保人及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温馨提示:
参保人自行到省内市外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的,不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凭社保卡直接办理入院登记和出院结算即可。
二、异地长期居住/异地安置退休/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申请手续:
住院前携以下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1、参保人和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属于单位办理的,可提供单位办理人身份证及加盖单位印章的职工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2、《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3、按人员类别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①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提供参保人本人异地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承诺书。
②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提供参保人本人异地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承诺书。
③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派驻异地工作证明材料或异地工作单位证明或工作合同或个人承诺书。
有效期:
以上人员异地就医资格自备案之日起生效,具体有效期如下: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期有效。
2、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有效。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有效。中途停保或变更参保单位的,其异地就医资格自原参保单位停保次月起失效。
温馨提示:
1、除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就医可备案到就医省份,其他需备案到地市。
2、参保人变更异地就医地市/省份,按首次申请流程办理。
3、提供备案材料办理长住(驻)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回到本市住院的,按照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相关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4、异地居住证明包括:异地户口簿、居住证、养老院证明、如不符合当地出具居住证条件无法领取居住证的,可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当地居住超过180天的证明材料或居住地村(居)委员会(含社区工作站)出具的长期异地居住超过180天的证明材料来申请长住异地就医业务。
5、参保人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常(长)驻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应履行承诺事项,在备案地单向享受医保待遇(不能在佛山市享受医保待遇),自备案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变更或取消备案。但参保人在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备案后补齐相关备案材料的,自补齐相关备案材料之日起,可在备案地和佛山市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三、异地转诊人员:
(一)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至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因同一疾病遵医嘱再次到该市外联网医疗机构住院的。
办理地点及时间:
须在入院前或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所需资料:
1、参保人及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3、提供转入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明确复诊医嘱的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
1、若参保人未在入院前或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本备案手续的,不予补办转诊(院)后复诊备案手续,只能按自行到市外住院情况办理。
2、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可多次就诊。
3、新生儿中途参保前发生符合复诊条件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可在成功参保并缴费达账后,由代办人为其补办备案手续并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二)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入院的。
办理地点及时间:
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所需资料:
1、参保人及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3、提供描述急诊情况或抢救记录的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
1、参保人提供病历资料的病情描述须符合《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抢救范围》。
2、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
3、参保人出院时由医疗机构上传“急诊”标识进行现场结算(跨省住院的还需提前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业务);因特殊情况未能现场结算的出院后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时补办备案手续。
异地就医参保人办结备案手续后需注意以下两点:
1、在联网医疗机构,可凭社保卡直接在就诊医院办理社保住院登记,出院时办理现场即时结算。
2、在未联网医疗机构,出院后90日内备齐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