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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检察院开展南充市首例涉毒“自洗钱”案件庭审观摩评议活动
2023-06-27 17:30:42 来源:四川科技网

近日,南充市蓬安县检察院就该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贩卖毒品罪、洗钱罪一案开展全市检察机关庭审观摩评议活动,进一步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和队伍素能。全市两级检察机关部分刑事检察干警参加庭审观摩评议活动。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和人行蓬安县支行相关负责人及全市金融系统业务骨干、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员、学校师生代表共计100余人参加庭审旁听。据悉,这是该院提起公诉的南充市辖区首例涉毒“自洗钱”案件,该案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进行直播。

基本案情


(资料图片)

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22年3月期间,吸毒人员罗某联系陈某(已判刑)购买毒品冰毒,陈某又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刘某某,先后分三次向刘某某购买冰毒。刘某某在实施三起贩卖毒品犯罪过程中,为了毒品交易资金安全,掩饰、隐瞒毒品交易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向其朋友张某谎称需要其微信收款二维码收取他人欠款,张某表示同意。后刘某某将该二维码提供给陈某,陈某分三次共通过微信扫码支付张某3000元,张某收到毒资后再取现交给了刘某某。刘某某将“零包”冰毒放置在双方约定位置,后将放置毒品的地点通过微信照片发给陈某,由陈某通知罗某到该处将毒品冰毒取走。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贩卖,情节严重,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某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利用他人微信收款二维码收取毒资并套现,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在庭审中,检察机关依法提出量刑建议。

开庭审理

在检察机关审查办案期间,检察官向嫌疑人耐心解释构罪认定,深入宣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成其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做好庭前充分准备,以确保庭审顺利高效进行。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事实,采用PPT示证方式,全面客观出示相关证据,针对被告人“自洗钱”行为的刑事评价及罪名认定充分阐明指控观点。同时当庭开展以案释法,利用身边真实案例警示教育旁听人员,把“庭审现场”变为生动的“普法课堂”。

经过法庭审理,该案当庭宣判。人民法院认定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事实成立,依法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对其犯罪所得3000元予以追缴。

庭审观摩评议

庭审结束后,全市检察机关赓即组织召开庭审观摩评议会,既评议案件起诉基础是否扎实、洗钱证据链条是否完整,又评议庭审预案准备是否详尽、庭前准备工作是否充分、临庭应变是否迅速,综合评判案件出庭公诉的整体质量,突出实战、实用和实效,真正做到以庭代训,实战练兵,互相学习。与会人员对公诉人指控犯罪有理有据,诉辩对抗效果、控庭能力等方面给予了充分肯定。

代表发言

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反洗钱科负责人表示,参加观摩庭审是人行与检察机关“检行协作”、共同打击洗钱犯罪的一次有益尝试。人行反洗钱部门将加强与司法机关沟通,在案件研商、线索移送、技术支持、对外宣传等方面密切配合,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决策部署,逐步建立健全金融领域反洗钱“检行协作”长效机制,形成打击洗钱犯罪合力,更好服务保障金融安全和经济发展,发挥我国在参与国际反洗钱治理、惩治洗钱犯罪方面的积极作用。

蓬安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负责人表示,本案成功办理离不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检警密切协作统一了执法认识,明确了洗钱案件证据标准,通过观摩庭审、现场交流、互学互鉴方式,共同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高质量发展。

参与庭审观摩的各基层检察院代表从打击“自洗钱”犯罪刑事适用的角度,探讨了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毒“自洗钱”案件中如何准确把握执法尺度等问题,对涉毒犯罪“自洗钱”犯罪的行为方式、相关情节、数罪并罚等具体问题达成共识,以统一的执法尺度、审查标准确保洗钱案件审得准,诉得出,判得下,真正把庭审观摩开成了工作交流会和刑事检察业务促进会,进一步促进了刑检业务和公诉能力提升。

南充市检察院相关部门领导对此次庭审观摩活动作了高度评价,并就检察机关办理“自洗钱”案件提出具体要求:要转变办案思路,增强上游犯罪“一案双查”意识,加强“自洗钱”线索发掘能力;要聚焦关键环节,加强“自洗钱”案件办理能力;要加强公检法协作配合,深度研讨,用足用好洗钱案件会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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